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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松江區佘山鎮公民相關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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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物的走不特定物申報書》,現因經由《中華我們中國國百姓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案件民事案件案件法》暫行指定的其他的方式沒法收貨,遵循《中華我們中國國百姓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案件民事案件案件法》第9十八條的暫行指定,向你通告收貨《勒令時限整修所決定書》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結構的卡主產確定書》,組織出本公司公告生效日起,過30日,即稱為簽收。
附注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工程的走不固定資產界定書》
二〇二四五年十二月一周